依據《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》設計范圍為:
3.1.6 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以建筑結構設計為基準,對其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構件和部件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設防。對重力不超過1.8kN 的設備或吊桿計算長度不超過300mm 的吊桿懸掛管道,可不進行設防。
a) 給水、消防、空調水管道系統抗震支撐設計范圍:室內給水、消防、空調水管道,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mm的管道系統。
b) 電氣系統管道及電纜橋架系統抗震設計范圍: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mm的電線套管。150N/m及以上的電纜梯架、電纜槽盒、母線槽。
c) 空調、通風、防排煙管路系統抗震支撐設計范圍:矩形截面面積≥0.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.7m的風管系統。所有防排煙風道、事故通風風道。